桂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
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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