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凭原户口簿给予换发。
所需材料:由户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内成员持本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填写补办申请表后予以补发。
注意: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履行告知手续后,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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